刚放生的鲤鱼怎么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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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查阅律藏,据摩诃僧祇律卷二十八载,将别众食、处处食、女人同座,未受具戒人过三宿,截生草等波逸提法,列为小小戒(大正二二、四五八中)。又佛陀多罗多造之律二十二明了论,解释说:“佛世尊立戒有三品;一小戒、二随小戒、三非小戒。小戒者僧伽胝施沙等;随小戒者,是彼不具分罪;非小戒者,四波罗夷。”(大正二四、六六七中、下)。依据上述,可以知道甚么是小小戒。又道宣律师撰述之四分律行事钞卷上去:“虽我所制,于余方不清净者,则不应用,虽非我所制,于余方必应行者,不得不行。此如来在世教也。”这是随著地方的风俗习惯或气候等,将佛所制的戒法,加以适宜斟酌的随方毗尼。释尊的戒律是随犯而制(善见律毗婆沙卷五、大正二四、七0九上)听除小小戒,允许制定随应方处之毗尼。因此我认为,除了根本大戒外,适应时代而再修订小小戒律,是不违犯释尊的戒律精神的。
我所说的修订戒律,并不是妄自违背释尊的戒虑精神而废除戒律,乃是依据释尊的戒律精神,修订适应时代的戒条。释尊的教化,是以使众生成佛的目的。做为释尊的弟子,要修行成佛道,在消极方面,须规律自己的身口意,断除诸恶,在积极方面,须行诸善,教化众生,使众生得到佛法的利益。也就是说佛弟子修行的纲要是断恶修善,度众生。所以释尊为弟子所制定的生活规范,不出摄律仪戒,摄善法戒,摄众生戒的三聚净戒。换一句话说:三聚净戒是释尊制律的基本精神,也是所有律藏的纲目。因此,基于三聚净戒的精神,再修订适应于现在时代环境更理想的戒律,应该是不会错的。
三聚净戒广泛的散说在诸经论,而其内容详述于菩萨地持经卷四(大正三0、九一0)。三聚净戒的第一摄律仪戒,是断一切恶。所谓恶,是自己的言行,带给他人的麻烦,给与他人损害,使人陷于痛苦的深渊;不能加害他人,是摄律仪戒的前提。依据这道理,国家为维持社会秩序或维护国民健康所制定的一切法令,乃至于生活上所应履行的所有礼仪规矩等,都要看摄律仪戒而遵行。三聚净戒的第二摄善法戒,是要为世间上的人行善;所有福利事业都属之。从摄善法戒的立场来说,必须将所有的公益慈善事业,当作戒行,应该积极进行。三聚净戒的第三摄众生戒,是要化导世人进入佛道,因此,须将一切教化事业,当作戒行,并应积极的努力弘扬佛法。
做为佛教徒的我们,在消极方面,对于加害他人的罪恶须回避,须遵守社会的秩序;在积极方面,须为人服务,须将世人导入佛道。日常生活须以这三聚净戒为规范,所以日常生活就是戒律生活。反过来说,戒律生活也就是日常生活。我常常强调必须将戒律应用于日常生活中,才能算是真正守戒的修行者。
与现在的生活环境比较起来,释尊时代的生活环境虽然很单纯,其生活方式也很简单,可是释尊却注意到所有日常生活的细节,而制定比丘二五0、比丘尼三四八这么多的戒条。因此,我们如果为了适应现在多样化复杂的生活环境,依据三聚净戒的精神,修订戒律的话,其戒条必然会比释尊所定的具足戒,增加好几倍。因此,戒律的修订,是要使其合理化,而不是要使其简单化。可是,只要能够充分了解三聚净戒的意义,以之作为日常生活准则的话,还是可以清净守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