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宁放生台(西宁放生与助印哪个功德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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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放生台(西宁放生与助印哪个功德大)

西宁放生台(西宁放生与助印哪个功德大)

另一个版本的十王经图中此幅描绘的内容更丰富些,让作“十王供”的亡属明白,折腾了三年,转世做牛马的概率还是很大。怎么办?只有下次多投入些家当吧。但这次也不是全然打了水漂,起码是变成王时关进铁城地狱的都放了出来,投生去做牛做马了。

这些图和赞,与十王经本文不尽相合,说是曲解本经,倒不如说是把本经的意图表达得更露骨,所以实际影响也比本经更大。

由于十王与传统的冥府系统架构不能合榫,偶尔一现的十王故事也与十王经的叙述多有牴牾。南宋无名氏鬼董卷四有一则云:汕尾有一杨妪,死后托梦于女儿,携游冥府,“望殿上十人环坐,仪卫尊严,曰:‘此十王也。我以生前功德,故能出入其后宫。’”十王在十王经中分据十殿,不知为什么却想象成十王坐成一圈的可笑状。而洪迈夷坚甲志卷六“俞一郎放生”条,说俞一郎于绍熙三年为二鬼卒勾入冥府,“望殿上十人列坐,著王者之服。问为何所,曰:‘地府十王也。’判官两人持文簿侍侧。俄押往殿下,检生前所为。王者问:‘有何善业,可以放还。’”此时十王不是环坐,而是像庙里泥胎似地并排而坐。每王有两个判官侍侧,这就成了十王身后再挤进二十个判官。这种集体办公的格局显然与分期“检斋”极不相称,便只有做出官府审案的样子,而且只能是一王受理,其他九王旁观。可是如果来了十个犯人,难道十王各审一犯,岂不乱成一团?而夷坚丁志卷十五“聂进食厌物”条,则言人聂进为青衣人引入冥府,“见三人皆王者服,据案坐”,不说殿上只有一王,是怕人误以为阎罗王只有一位,但也觉得十王坐在一起太挤,便像“三堂会审”似地来个三王并坐。由此可见,十王之说不但为缙绅先生所不道,就是老百姓也不肯用心地编个能说得较圆的故事。

以我之见,十王经尽管在几十年内改变了幽冥界的格局,但并没有做到真正的深入人心。老百姓对十王也许充满了畏惧,但绝对没有什么好感,也不指望能从他们那里得到对亡魂的怜悯和宽容。老百姓能做的只是按照十王供的仪式乖乖地甚至麻木地掏钱而已。

十王的名号大多是凭空结撰。南宋沙门志磐所编佛祖统纪卷三十三曾经想从典籍中寻找一些根据,以证明十王经不完全是胡编滥造,结果他从藏典中考出了六个。但其中三个即五官王、初江王、秦广王,志磐所引的证据都出自夷坚志和提谓经,而这两本书都是晚于十王经几百年的。用宋代的书来考察唐末五代的称呼,算是本末倒置。剩下的三个即阎罗王、平等王和太山王,倒是言出有据,可是平等王是阎罗王的意译,而太山王则是由太山府君变来,也就是说,这三位其实就是一个人,和美猴王又叫孙悟空和齐天大圣一样,这样一来,十王经让一个阎罗王占了三把交椅。不信十王之说的鬼董作者指责说:“转轮王王四天下,盖人而几于天者,亦非主冥道,乃概列于十王!”此处说的“王四天下”者即“转轮圣王”,见于阿含经。十王经袭用其名而去掉“圣”字,以用来形容第十殿阎罗其职为“转”六道轮回之“轮”,也算是“言之有理”,但转轮圣王与冥府毫无关系,所以也不能说他是转轮王的前身。后来也有人对十王名号试作解释,说“宋帝王”是指宋朝之帝,“变成王”又作“汴城王”,是宋都汴京,“初江王”是指冥中的奈河,这些也能说通,但所证明的只是十王名号是胡编而来,与佛教无关。

至于最要紧的问题,一个阎罗怎么就会变成了十个,当然也不是没人考虑。大约是当时有人把地狱“十八小王”做为“十王”的起因,于是鬼董的作者发出质疑:

知见所不及,当以佛言为信,佛所不道,决无是也。佛言琰魔罗盖主捺落迦(即地狱梵名)者,止一琰魔罗王耳。阎罗盖琰魔罗之讹也,馀十八王见于阿含经,名皆梵语,王主一狱,乃阎罗僚属,义不得差肩。十王之说,不知起于何时。

按:唐·释道世法苑珠林卷七“地狱部”引问地狱经及净度三昧经,言阎罗王出身:

阎罗王者,昔为毘沙国王。与维陀始生王共战,兵力不敌,因立誓愿为地狱主。臣佐十八人领百万之众,头有角耳,皆悉忿怼,同立誓曰:“后当奉助治此罪人。”毘沙王者,今阎罗王是。十八大臣者,今诸小王是。百万之众,诸阿傍是。

问地狱经亦云:“十八王者,即主领十八地狱。”则此“十八小王”者,或可为中国“十八层地狱”之原始,却不能与阎罗并列。

佛经中还有“五阎罗”之说。法苑珠林卷四十八引阎罗王五使经,云阎罗本为一人,及人死当堕地狱,阎罗“为现五使者而问言”。但此说依然不能看作十王的起因,因为这是阎罗王分五次现出五个不同模样的使者身,并不是同时分身为五使者。

此外佛经还有“双王”之说。翻译名义集卷二释“琰魔”:“亦云阎魔罗社,此云‘双王’。兄及妹皆作地狱主,兄治男事,妹治女事,故曰‘双王’。”

阎王既可有二,有五,那也不妨有十。这些都是阎罗不拘一位,未尝不可以作为生出“十王”的一个缘由,但却解释不了十王出现的根本原因。

明人王逵在蠡海集“鬼神类”中言:“佛、老有地府十王之说,盖即十干之义。其五称阎罗最尊,位配戊土居中故也。”我真想不出天干之十与地狱十王之间有什么联系,阎罗戊土居中,那其他九王怎么与五行相配?除了王逵的梦话之外,清末人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卷一中又有一段“鬼话”:“阳间盛传十殿阎罗,此唐制也。唐分天下为十道,故冥中亦设十殿。”然后俞樾自己又质问这个故事中的鬼:“考唐太宗分天下为十道,开元二十一年又分山南江南为东西道,增置黔中道,然则唐制十道为时不久,中叶以后,冥中又当增置阎罗矣,何仍止十殿也?”

王逵、俞樾并不是迂士,但他们所以说出这些梦话、鬼话,不是因为一时蒙昧,而是他们根本就没有看到过早已失传的十王经,所以也只能在“十”字上胡猜。另外,他们也许和宋代以来士大夫一样,压根就没想认真对待十王之说,只是随便那么一想就写下来了而已。

其实十王之谜的答案,就在十王经本身之中。十王经的核心就是“十王检斋”,而谜的破解就在这一“斋”字。

十王检斋分两部分,第一部分是从头七到七七的“七七斋”。

“七七斋”之说起于瑜伽师地论。法苑珠林卷九十七言人死之后以中阴身投生转世有五种说法:一云“极促”,死后随即转世。第二说是死后须以中阴身住七日,七日后即可受生,不限时节。第三说中阴身须住四十九日方可受生。第四说要随受生之缘,不限时日。第五说依瑜伽论,云:“若未得生缘,极七日住,死而复生。乃至七七日受死生,自此已后,决得生缘。”其说详见瑜伽师地论卷一“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一”,其实是综合前四种受生而来,意即中阴身在七日内如遇受生之缘,即入轮回投生。如七日未受生,就再延长七日。如此直到七七四十九日,就没有不得受生的。

“七七斋”以瑜伽论为依据,造出了瑜伽论中所没有的节目,那就是亡者家人可以用钱来解决“受生之缘”,一是时间上可以加速受生,二是受生结果可以选择,比如最好转世到富贵人家,最差也别入畜生道。另外,这钱必须要转换成“功德”,哪怕是直接把钱送给和尚,那也叫功德。功德可以赎罪,可以增福,是既保值又掩去铜臭的佛国“通行货币”。具体到“七七斋”,也就是每七天要做一次功德。如果头七功德圆满,按瑜伽论之说即可受生转世。但转了没转,亡者家人并不知道,二七、三七等等还要继续做下去。和尚自然会告诉你,如果亡人中途转世,剩下的功德就归孝子享用,反正人总是要死的,早晚会用上。

七七斋是佛教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产物,最早可以追溯到北魏时期。现在能看到的云冈、龙门石窟大至数丈小则数尺的造像,其中有一部分就可能是七七斋的功德遗迹。但七七斋从北魏到隋唐,从来就没有请阎罗王丢掉地狱的本职工作跑来“检斋”的事。

以我的理解,佛教称供养人为施主,所施的功德自然而然地转为施主的业缘,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,这些功德也自然地转为业报。而安排了“检斋”,正如大官们收受贿赂,还要聘一个管理人员当场拆包,称银子,验成色,那吃相也太难看,恐怕和珅也不屑为此吧。十王经对“七七斋”的一大有中国特色的“改革”,就是插入了“检斋”,而且负责检斋的是从地狱里调来的阎罗王。

于是阎罗把地狱的设备和牛头阿旁一干人马都搬到冥府,从十王经图中就可以看出,又是铁狱火床,又是刀山剑树,那些“中阴身”们就在鞭箠驱赶下抱头哭号。而十王经振振有辞地说,是世尊把阎罗从地狱里提调来的,谁也不许表示异议。亡者的家人当然没有异议,只有赶快做功德替死者赎罪添福。如此过了一王又一王,七七四十九天过完,剩下没有投生的中阴身已经不多,按瑜伽经所言,就应该全部投生转世。因此,七七斋即便是由阎罗王检斋,七个阎罗王也就够了,那么因何缘故而非要设十王不可呢?

首先要明确,十王经的宣传重心是什么,也就是要达到什么目的。我认为“十王检斋”只是手段,最初始的目的是推广“七七斋”。不仅因为七七斋才是佛教的东西,而且从经济效益上讲,在四十九天内做完七个斋,要比在一千多天内做十个斋要合算一些。但从北魏开始出现七七斋,几百年来在信众中并没有开拓出多大市场,就是因为它很不适合中国的特殊国情。

于是十王经的第二大“改革”就是变七七斋为“十王供”,也就是在七七之后又增加了“百日”“一年”和“三年”的斋祭。这个改革比前一个更为重要,因为它解决了一直让“七七斋”不能扩大中国市场的难题。

依中国丧礼,父母亲去世,既殡之后有几个重要祭日。也就是礼记·杂记所说的“三月而葬”“小祥之祭”和“三年之丧”。

“大夫、士、庶人,三日而殡”。在父母殡敛之前的三天内,孝子要“哭不绝声”。既殡之后,孝子思及父母,不分昼夜,哀至则哭,称“无时之哭”。这个“无时之哭”依礼必须在“三月而葬”之后停止,也就是礼经说的“卒哭”,三月之后再“无时之哭”就是非礼了。

大夫、士还应该于“三月而葬”之后行“虞礼”。因为入葬是把父母的形体送出,回来时就要把父母精魂接回,这精魂附于木主之上,虞礼就是立木主于家庙,使其虞安。虞安之后再祭祀亡亲,就只须在家庙或祠堂中,而无须到坟墓之前了。当然这只是祭于庙一派的说法,主张祭于墓的并不理这一套,还是要到坟头上哭祭。据礼记·士虞礼注“士丧三虞”,即士丧父母,要行三次虞礼,以保证亡亲的魂灵确实附于木主之上。三次虞礼之后,距人死也就将近百日了。所以官府给有父母之丧的胥吏放假,就以“百日”为限,过了一百天就应该回衙门当差。这一规矩到唐时修开元礼,索性就定为“百日卒哭”,百日之后必须正常上班,此后就不能想什么时候哭就什么时候哭了。当然上班前或下班后,可以在家里“朝夕哭”。由此可知,“百日”在中国丧礼中是个重要的节目,对于“士”来说,百日之前在家行孝,百日之后就在职行孝。

“百日卒哭”之后的一个重要祭礼就是“小祥”。父母死后的周年忌日,要行小祥之祭,“祥”者,吉也。祭后要“易服”,即把丧服减轻,男子去头,妇人去带,男人再上班就不要戴孝帽子了。吃的也不必那么简易,本来只能喝凉水、啃干粮而不能吃蔬果的,现在可以吃了。如果只是庶民百姓,不严格拘于古礼,则小祥之后,肉食也未尝不可,婚嫁也未尝不可了。但小祥之后仍然是服丧期,不能除丧服,不能参与娱乐活动,而朝廷命官仍然要在家守制。

最后就是“三年之丧”的结束,在亲死之二十五月,也就是第二个忌日之后,先有“大祥”之祭,再间隔一月,即二十七个月之后,又有禫祭。禫祭之后,孝子就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了。当然特别“孝”的也可以庐墓六年,甚至终身麻衣蔬食,那是他个人的选择,不能强制别人也当榜样学习的。不仅在道德上而且在法律上,带有强制性的就是亲死服丧三年,而这“三年”其实是二十七个月,也就两年多一些。“三年之丧”自天子以达于庶人,均须实行,所谓“亲死而致丧三年,情之至、义之尽也”。但实行起来却各有特别的规定。比如天子不能虚位,便以日易月,一天当一月,二十五天后就行大祥祭。对于朝廷命官,三年服丧期间必须离任守制。至于平民百姓,你让他三年不下田,或者下田时也要服孝,那就不仅要饿死,国家也收不上税了,所以“礼不下庶人”。

以上所说的“百日卒哭”、期年“小祥”“三年之丧”,都是写在朝廷功令之中,不执行就是违法的。依佛教之说,七七斋之后亲人的亡魂就已经转世,不管入了六道中的哪一道,已经与孝子无关了。可是不论按朝廷功令还是民间习俗,你在此后的五十天内还要“无时之哭”,然后还要服完三年之丧,否则政府要找你麻烦,乡邻要议论你的品行,给自己的前途造成很大的风险。对于必行三年之丧的官吏及中产以上人家(穷人是不能指望会办七七斋的),他如果要行七七斋,就等于为父母之灵送行两次,死者的魂灵已经在五十天前入了轮回,你怎么才能在一百天后把它再弄回来送进祠堂家庙?所以对一般人来说,自然是宁肯服三年之孝,也不做七七之斋。

所以要想推行七七斋,就必须把它与三年之丧的冲突解决,也就是说,必须按中国丧礼让孝子三年服满,“情至义尽”了,才能让亡魂进入轮回。经过了几百年,僧徒终于明白,这事除了自己妥协之外别无他法,于是“百日卒哭”变成了“百日过平等王”,“期年小祥”变成了“一年过都市王”,而“三年之丧”变成了“三年过五道转轮王”,只是中国的三年只是二十七个月,十王经的三年却是实实在在的一千多天。

这种七七斋向中国礼俗的妥协让步,并非自十王经始。早在七七斋甫一推行的北魏,就与中土丧俗混杂而用。魏书·胡国珍传载灵太后的父亲胡国珍雅敬佛法,年八十死,“诏自始薨至七七,皆为设千僧斋,令七人出家;百日设万人斋,二七人出家”。这是七七斋首见于史书,国珍信佛,所以用之。但魏孝明帝为一国之主,百日之祭必不能省,所以只能中西杂用。史官书此,是为特例,也是讥其乱制。又北齐书·孙灵晖传:灵晖为南阳王高绰之师,绰除大将军,灵晖以王师领大将军司马。后高绰被诛,灵晖停废,“从绰死后,每至七日及百日终,灵晖为绰请僧设斋,转经行道”。这也是把七七斋与百日祭混用之例。值得思考的是,这种混用的背景是拓拔氏的非汉族政权。而唐末五代的大混乱中,非汉族军阀及少数民族政权占的份额不小。西北边与中原地区人民的胡汉杂居,风俗的互相渗透,即使不叫“礼崩乐坏”,但汉族礼制确实处在最虚弱的时期。这个大背景就为不伦不类的十王经乘虚而入提供了一定的方便之门。

十王经其实就是对七七斋的“扩容”。以往是偶尔地把中土丧礼与七七斋混杂而用,此时却是在时间上取得同步,并以“经说”的形式固定为规则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七七斋与中国丧俗的融合,只不过自欺欺人地免去一些行七七斋的士人的尴尬而已。其实百日、小祥和三年这三个节目,前两个都不那么重要,只要能保证三年之丧即可。但“七七”与“三年”之间相隔一千天,这手脚做得也太马虎了,只好多加上两个节目,于是“七七斋”就变成了“十王供”。中国的冥府里前所未有地出现了十个阎罗王。“七七斋”与“三年之丧”之间的障碍是打通了,只是可怜的亡魂为了满足孝子的孝心,要在冥府中多受两年加三百天的折磨,但这样一来,还算是“孝”么?生前做了“生七斋”就可以在死后立即免罪生天的承诺,不是依然与“三年之丧”相冲突么?这样的悖论充满了十王经,稍有理智的人想一想就会觉得荒唐。前七王之间每王只相隔七天,后两王之间则要相隔七百多天,对这种刻意但又无可奈何的安排,鬼董的作者叹道:“抑何疏密之悬绝耶?当是僧徒为此以惑愚民耳。”

愚民也罢,民愚也罢,在唐末全国性大战乱和礼制松懈的大背景下,十王经总算取得了意外的成功。有人喜欢用宗教斗争的成败胜负来解释此类现象,其实并不恰当。十王经的成功并不是佛教在幽冥界的胜利,佛经被歪曲和篡改了,我佛如来成了十殿阎罗恐吓敲榨信众的总后台,佛教本身的形象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害,哪里有什么胜利可言?而且我怀疑,十王经那么干净彻底地从中国民间消失,不会是自然而然的现象,其间很可能有某种势力在促使它灭绝,而这种势力最可能的就是正统佛教。

十王经出现之后,阎罗王成了众所周知的冥府主者,那么可以说成是阎罗王的胜利么?也不能。十王经之前,阎罗王和太山府君除了名字不同之外,本质上没什么区别,尽管带有佛教的倾向,但在审理亡魂罪业上总有个公正的样子。而十王经中的十殿阎罗,审理冥案的功能淡化了,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“检斋”,无耻地从信众身上掠夺最大的利益。即便在“十王检斋”从人们生活中逐渐消退之后,在人的心目中,阎罗王的公正性也逊色于他的残忍,“阎罗”“阎王”竟然成了专横好杀没有人性的代名词。

十王经的成功只是一小部分僧徒的成功,他们冒用佛教的名义,其实毫无信仰可言,只是一群利用信众的迷信和愚昧,攫取大量的金钱的宵小之徒。所以这一投机的成功,其兴盛期至多也不过百年左右。至北宋中期以后,水陆道场兴起,并且为士大夫所首肯,十王斋供也就迅速没落以至消亡。至于阎罗王,虽然成了冥界的“长青树”,但作为代价,他已经更彻底地失去了原本不多的宗教色彩。至明代以后,地府十王作为“东岳”和“城隍”的下属标配,成了世俗专制政权的凶恶爪牙。而此时的十王,除了一殿秦广王掌生死册籍,十殿转轮王掌轮回轮世之外,其他八王则分掌八大地狱,再各领十六小地狱,又回复到地狱主者的本职。至于只管检斋的十王,估计在十王经消亡之前就已经被人抛弃了。

校对:张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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